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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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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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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23.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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