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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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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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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历教育起止日期是什么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一)的规定: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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