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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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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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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适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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