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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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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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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司员工出差到境外工作,其取得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按照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员工出差到境外,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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