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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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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若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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