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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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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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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是不是有延续?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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