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10
发文字号:
陕西省财政厅 税务局 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机关: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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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小竹前瞻:陕西省2022- -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共计24户,其中省本级有1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2- -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


1.陕西省联众慈善救助基金会


2.陕西九九老龄事业基金会


3.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5.陕西允中文教院


6.陕西仁爱儿童援助中心


7.陕西万家社区发展促进中心


8.陕西省光明工程志愿者协会


9.陕西省志愿服务联合会


10.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


二、西安市


11.西安市倍能公益服务中心


12. 西安市视立美助学基金会


13.西安市利百家济困公益慈善中心


14.西安市和谐之家济困公益中心


15.西安市雨露助学公益慈善基金会


16.西安市小火柴志愿者服务中心


17.西安市心羽志愿服务中心


18.西安市大兴光彩慈善基金会


19.西安市红太阳济困公益慈善基金会


三、宝鸡市


20.宝鸡慧芳公益发展中心


21.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榆林市


22.榆林市神木龙华公民道德建设基金会


五、汉中市


23.宁强县慈善协会.


24.汉中陕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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