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1
发文字号:
沪发改规范〔2023〕3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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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文旨在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的发展,鼓励并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能级,打造复合型企业总部,为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主要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规划的重点领域的企业,以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的企业。该办法自2023 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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