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27
发文字号:
吉医保发〔2023〕23号
发文机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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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优化五类医保服务20条便民举措》的通知

小竹前瞻:本举措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要求。该举措旨在优化医保服务,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统筹区需对照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在8月底前落实到位。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与实践成效相结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医保服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强幸福感、满意度,我们在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医保经办服务中五类服务场景,制定了《吉林省优化五类医保服务20条便民举措》(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便民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统筹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医保服务便民举措在深化医保“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差距,强化整改落实,全力推动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落地落实。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局要围绕《便民举措》工作目标,研究制定自查清单,详细对照确认本统筹区是否已经按要求落实好相关便民措施。对已落实的便民措施要持续做好服务优化,对未落实的便民措施要研究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在8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要推动落地见效。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便民举措》涉及的相关业务需求,加强对全省医保服务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要在8月18日前将落实情况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便民举措》为契机,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创造性地拿出新办法、推出新举措;要加强对《便民举措》的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熟悉知晓相关内容,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营造为民服务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优化五类医保服务20条便民举措》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吉林省优化五类医保服务20条便民举措》的通知.PDF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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