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31
发文字号:
中建通〔2023〕123号
发文机关: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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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小竹前瞻:中山市发布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明确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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