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28
发文字号:
巢政〔2023〕1号
发文机关:
巢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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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通知印发《巢湖市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介绍了巢湖市针对工业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制定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特定时间申报材料并经过评审后可获得奖励,同时强调了评审材料和评审步骤的重要性。该政策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分类奖励,施行后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对企业出现违法违纪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奖励资金的申请和用途进行监督和管理。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巢湖市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月28日


巢湖市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工业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工业立市”三年倍增目标任务完成,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公正公平、规范合法、权责对等、有效监督的原则,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没有发生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环保等问题,信用记录良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二章  奖补措施


第三条  奖补评审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第一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二)评审、兑现时间


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工业企业稳增长上台阶政策评审、兑现工作。


(三)评审材料


1.巢湖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人员工资表等);


4.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未享受我市同类奖励政策的承诺函(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纳税所在地税务业务章(或税务局完税证明)。


(四)评审步骤


1.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成立巢湖市工业企业上台阶政策奖补评审小组;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报送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评审小组联合审核;


企业所提交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对于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奖补资格。


(五)结果运用


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市经信局按程序申报相关资金并统一组织兑现。


第三章  奖补基本原则和标准


第四条  奖补基本原则 企业获得奖补的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鼓励已纳统工业企业跨越新台阶,对在统规上工业企业的奖补标准如下: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含),且增幅达到20%以上,奖励80万元;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25%以上,奖励60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30%以上,奖励50万元;


4.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40%以上,奖励40万元;


5.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50%以上,奖励30万元;


6.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60%以上,奖励20万元;


7.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且增幅达到80%以上,奖励15万元。


(二)鼓励月度纳统工业企业跨越新台阶,对当年月度入规企业的奖励标准如下: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含),奖励80万元;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奖励60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奖励40万元;


4.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奖励20万元。


第四章  其  他


第六条  该政策施行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且不重复享受,但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上级政策。


第七条  对在年度评审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安全事故、环保违法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和纳入失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企业(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收回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市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具体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巢湖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


2.承诺函


附件1


巢湖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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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 诺 函


本公司承诺,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税务平台实际入库税额为__________万元,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且本公司未享受我市其他同类奖补政策。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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