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14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发布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具体工作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泉市平定县、朔州市应县、运城市临猗县等地范围内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二、对受疫情影响到4月29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延期至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无需预缴税款。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