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8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全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2021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97898户纳税人被评价为2021评价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点击链接查询。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A、B、M、C、D级)自我查询。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评申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1评价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