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11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23〕77号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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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企业2022年度房产税的批复

小竹前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免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的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敖汉分公司等13户企业2022年度房产税,合计金额780540.63元,具体企业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申请减免系统社有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内供销发〔202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的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敖汉分公司等13户企业2022年度房产税,合计金额780540.63元,具体企业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附件:免征企业具体名单及金额汇总表


2023年6月11日


附件


免征企业具体名单及金额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企业2022年度房产税的批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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