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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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图读懂图解税收: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

小竹前瞻:本解读明确《公告》的适用对象以及新片区内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具体含义如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软硬件支撑条件。

【解读】一图读懂图解税收: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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