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01
发文字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4号
发文机关: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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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三批)和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小竹前瞻: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海南省蓝海海洋生物保护基金会;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海南省华盛助学基金会、海南绿岛热带雨林公益基金会、海南佰纳阳乡村振兴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三批)和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海南省蓝海海洋生物保护基金会


二、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省华盛助学基金会


(二)海南绿岛热带雨林公益基金会


(三)海南佰纳阳乡村振兴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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