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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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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围政策来啦!我区19个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实行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适用范围、实施期限、缓缴流程及补缴规定。

尊敬的社保费缴费人: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43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补充通知》(藏人社发〔2022〕44号)文件精神,我区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围至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19个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文体旅游业、民用航空业、铁路道路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质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娱乐业等共19个行业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


备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实施期限


(一)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以缓缴的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共8个月)。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以缓缴的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共12个月)。


注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不享受缓缴政策,参保单位需按月足额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费确实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缓缴流程


(一)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规模、行业、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


自愿缓缴,无需申请和审批。


四、补缴规定


(一)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2023年1月份(2023年1月25日前)需一次性缴清,否则加收滞纳金。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2023年5月份(2023年5月25日前)需一次性缴清,否则加收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不再补收。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注意:如职工在缓缴期内办理退休的,参保单位需提前缴清该职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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