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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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6月28日发布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 〔2006〕83号)全文,废止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4号)第二条,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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