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申报期内缴纳。
01、缓缴申报
一、缓缴申报规则
2022年10-12月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费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办理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只申报不缴费!
只申报不缴费!
只申报不缴费!
二、缓缴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缴费人为企业,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登录成功后,找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第三步:申报表中勾选信息,弹窗提示缓缴政策。
选择费款所属期和纳税期限,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界面。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缓缴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3个月,不收滞纳金。”
第四步:确认弹窗信息,进行申报。
点击【确定】,勾选申报数据,点击【申报】,系统再次自动弹窗提示缓缴政策,点击【确定】,提示申报成功。
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
第五步:缓缴后限缴日期查询。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税费缴纳】,系统可显示出已申报尚未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期限】栏显示该笔费款缓缴后的限缴日期。
02、缓缴到期缴费
缓缴到期缴费操作流程
在缓缴费款到期日前,缴费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税费缴纳】,系统可显示出已申报尚未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勾选待缴纳的费款后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立即缴款】。
来源:贵阳税务
审核处室:贵州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编发: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