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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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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