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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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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启用及部分系统停机的通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3年4月21日发布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启用及部分系统停机的时间及相关功能的优化介绍。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将于2023年4月27日上线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为确保相关功能顺利上线,我局将对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停机,停机期间将进行相关功能优化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停机时间


(一)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将于2023年4月24日18:00停机,2023年4月25日8:00后恢复运行。特别提醒,停机期间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请您于2023年4月24日17:00前登录纳税人端开票软件,提前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于2023年4月24日18:00停机,2023年4月25日8:00后恢复运行。停机期间,将不能开展发票勾选和发票用途确认业务。


(三)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将于2023年4月22日20:00停机,2023年4月25日18:00后恢复运行。停机期间,将不能开展发票查验业务。


二、启用功能介绍


(一)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综服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如您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请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票业务…”相关消息提示,请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非受票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


(二)新增征纳互动功能。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时,如对操作方式、操作流程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征纳互动图标唤起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文字、图片、屏幕共享等方式获取办税帮助。


如您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界面点击查看操作指引、关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专题辅导,也可通过在线咨询、税企交流群、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

1.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引.doc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引.doc


2.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操作指引.docx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操作指引.docx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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