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1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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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

小竹前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为配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审核工作,决定将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为全力配合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审核工作,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将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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