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30
发文字号:
鹤税函〔2023〕40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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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持续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的通知

小竹前瞻:鹤岗市税务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16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以附件形式随文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鹤岗市税务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所需所盼,接续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16条措施,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xls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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