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2〕8号,以下简称“《商贸物流办法》”),为做好2022年度《商贸物流办法》
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从事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等业务的机构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个人。
二、扶持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不受此约束)。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7月13日。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备注:
1、第二十六条中的个人申报主体,无需按上述基础材料清单提交,按分项材料清单提交即可;
2、第四十条第二款中的机构申报主体,无需提交上述基础材料清单中的第5、6、8、9项材料;
3、实际经营地面积不低于《商贸物流办法》第五十二条(三)的要求;
4、依据《商贸物流办法》第五十二条(三),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企业,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视同实际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
(二)分项材料清单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个人申报的材料无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但需每页签字;
(二)材料中的审计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四)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所提的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六、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材料。
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商贸物流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商贸物流办法》第十七条所指“市场评估价格”由前海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拟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指南中的相关名词的解释,均以《商贸物流办法》规定为准;
(三)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要求为准;
(四)本申报指南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操作问题:13128258080;
2、材料申报问题:商业部分:0755-88105263、0755-88105297;其他部分:0755-88105497、0755-88105297。
附件:
2.申报承诺书
3.授权书
7.年度在船工作时长不少于30天的的企业社保参保人员(船员)名单(模板)
12.经营支持明细表(模板)
1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2〕8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