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4-12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04〕1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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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小竹前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等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同公司不同海关免税额度存在差异,具体额度见正文。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的批示,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上述各公司2004年度进口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额度为4043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3230万美元,上海海关368万美元,广州海关40万美元,西安海关262万美元,深圳海关138万美元,拱北海关5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26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180万美元,天津海关8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3105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3000万美元,深圳海关105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80.02万美元,全部从北京海关进口。


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10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410万美元,天津海关232万美元,深圳海关90万美元,厦门海关35万美元,上海海关190万美元,大连海关15万美元,烟台海关18万美元,广州海关10万美元。


6.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1988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1918万美元,天津海姜20万美元,上海海关40万美元,深圳海关10万美元。


7.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免税额度为3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260万美元,天津海关30万美元,深圳海关10万美元。


抄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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