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6-07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4〕72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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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该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4]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8月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为产品的能源项目,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关于该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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