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17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文件的公告

小竹前瞻:根据相关政策的有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荆门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2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内容,结合我局情况,现将《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荆门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2号公告)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