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6-04
发文字号:
皖财综〔2019〕601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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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小竹前瞻:安徽省财政厅提出贯彻意见,意见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应缴费额减征50%。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民航集团、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有关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6月4日


附件:皖财综〔2019〕601号.pdf皖财综〔2019〕6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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