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民航集团、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有关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