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1-27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10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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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该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VS1系列高压真空断路器、SF6负荷开关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范围。2003年,该公司高科技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8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258号)收悉,批复如下:


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是于1997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该公司被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VS1系列高压真空断路器、SF6负荷开关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智能性高压设备”(序号:04011311)范围。2003年,该公司高科技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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