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6-27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63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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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范围。2005年,该企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94号)收悉,批复如下:


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船用集装箱橡塑制品、工程类橡塑制品。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新材料”中“精密橡胶制品”(序号:06040016)范围。2005年,该企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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