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12-20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07〕15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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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小竹前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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