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5-10-13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101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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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预混料有关进口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小竹前瞻: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饲料集团关于进口预混料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函复,预混料不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对进口的19吨预混料照章征税。

中国饲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口预混料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函收悉。经了解,预混料主要以各种矿物质和维生素组成,属于饲料添加剂性质。鉴于上述情况,经商海关总署,我们意见,预混料不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你公司进口的19吨预混料应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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