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88-12-27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1988〕9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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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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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8]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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