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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89-07-15
发文字号:
〔1989〕国税地字第7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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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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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国家税务局

198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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