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6-04-30
发文字号:
国税函〔1996〕20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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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矿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五矿集团的发展,增强该集团的凝聚力,现对五矿集团所属企业缴纳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五矿集团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18家(名单附后),由核心企业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五矿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经济核算韵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矿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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