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7-01-01
发文字号:
国税函〔1997〕15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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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本法规自2009年02月02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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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自2009年02月02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掌握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完善政策,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1996年的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进行调查。现将《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附后)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认真调查、填写,同时就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及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确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997年5月30日前将调查表及有关意见、建议报我局(流转税管理一司)。


附件: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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