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11-1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4〕125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张家口卷烟厂“盖北戴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自2009年5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
小竹提示
自2009年5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张家口卷烟厂"盖北戴河"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冀国税发[2004]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自2004年4月1日起,对你省张家口卷烟厂生产的"盖北戴河"(25×(64+20)硬盒翻盖)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原来的17.09元/条调整为16.24元/条。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