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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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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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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我公司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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