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20
发文字号: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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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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