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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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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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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延长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周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即将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为顺利由市政策过渡到省政策,减少过渡期间的不稳定因素,现将我市原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周期(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省有关办法规定的费率实施为止,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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