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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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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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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相关费用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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