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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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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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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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