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4-04
发文字号:
财税〔2001〕5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收藏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