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2-16
发文字号:
财税〔2004〕3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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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奥运会场馆占用耕地申请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京财税[2003]211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北京市举办2008年奥运会,同意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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