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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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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应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2023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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