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5-23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1〕34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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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第四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招标项目予以核准的请示》(京国税发[2001]62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截止2001年3月12日长江水灾紧急恢复等41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项目予以核准的问题,经审核,上述项目(见附件)符合现行中标机电产品退税政策的法规,请你局按法规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附件:


可办理退税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


单位:万美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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