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闽烟〔2017〕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法律责任,是关于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罚条款。
二、超限量邮寄、超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属于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列举的情形是第(一)项中违法行为的严重情节。第(二)项规定的处罚措施适用于符合本项列举情形的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因此也适用于符合本项列举情形的超限量邮寄、超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行为的处罚。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