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3-07-27
发文字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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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 长 李克强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三日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省政府决定对《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豫政〔1986〕44号)、《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豫政〔1994〕6号)、《河南省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豫政〔1994〕10号)、《河南省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财务管理办法》(豫政〔1994〕47号)、《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豫政〔1994〕84号)等5部涉及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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