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0-04-27
发文字号:
冀地税函〔2000〕72号
发文机关: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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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纳税问题的通知

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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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冀财预字[1999]66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1月1日起,取消省建设投资公司原来缴税办法,恢复正常纳税。因此,对省建设投资公司委托银行贷款部分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银行为扣缴义务人,就地缴入省级金库。同时,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就地征收入库。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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