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依规开展、平稳有序推进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为:一是规定了核发相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相关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三是明确了申领相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许可条件以及不予发放许可证的情形;四是明确了申领办理相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办理机关、申请方式、审批时限、办理流程等;五是明确了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等保障措施。